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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5-11-01 21:46    点击次数:144
证券代码:605488.SH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债券代码:111012.SH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 Co., Ltd.     (二)公司可转债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浙 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9,018,000 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901.80 万 元,期限 6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新转债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可转债基本情况 券 (1 月 4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相关事项 过,发行人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基于受托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变更“福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福新转债” 的受托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与公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起承接原受托管理人 应承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1347934XW    成立日期:2015-01-20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联系人:苏晓琳    电话:021-33389772    经营范围:证券承销(不含除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债券品种)与保荐,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 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因原实施地点用地实际交付时间晚于 预期,厂房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相应滞后,为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购置的相关产线设备能 够及早投入生产,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 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      目前,公司已在原实施地点完成土地购置、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将 继续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且预计原场地将有一定富余。公司计划将原实施地 点部分场地用于其他生产项目,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等,建设内容包 括购置涂布机产线、配液系统、环保设备、生产车间智能化配套建设等。公司 将不同项目区分管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所建场地的使 用效率。 三、上述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 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作为“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 额和资金用途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实际运行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能够优化 资源配置,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盘活资产。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 人。   联系人:苏晓琳 联系电话:021-33389772 (以下无正文)